你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我局提出部分岗位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,于2022年4月27日补正材料,经审查,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十九条和劳动部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决定:
一、同意你公司技术员2人,爆破员9人,安全员5人,保管员4人,危货司机4人,押运员2人,经理1人,副经理1人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(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)。
二、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
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。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,确保员工的休息、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三、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,公司应予知会。
四、公司有关工作岗位本次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为一年,从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9日止。
上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2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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